因得不到对方的欢心,一名在校大学生竟然因爱成恨,拿起水果刀疯狂地刺向了暗恋的女孩,在同学的帮助下女孩才得以逃脱,后经鉴定损伤程度系重伤。日前,省高院终审判决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追求屡遭拒他仍不肯放弃
黄某与年某本是同所大学的校友,自2008年黄某开始追求年某,但年某对黄某并无感觉,多次拒绝了黄某,黄某不愿放弃对年多次纠缠。2009年11月11日,年某独自到教室上自习。黄某到教室找年,年仍不予理睬,将书本扔向黄。黄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年的颈、背部连续猛刺。之后,黄某用水果刀向自己身上乱刺。
“我在大一下学期就开始暗恋年某,直到2008年才向她表白,遭拒绝。我仍不放弃追求,年常用讽刺言语刺激我,两人常争吵,我将羞辱感埋在心里。”黄某在供述中如是说。
教室里反目上演恐怖追杀
“2009年11月11日早上8时许,我到教室自习,黄某过来与我说话,我未理睬,但黄不停地说话,让我很生气,就拿书往黄头上砸了一下,接着就被人按住颈部用东西扎,感觉很疼,但挣脱不开,后有人过来将黄拉开,其没跑几步又被黄拉过去继续朝其背上乱刺。”年某在供述中回忆起当时恐怖一幕。证人邓某的证言也证实了如上事发经过。
据了解,年某与黄某是一个电气系的同学,但不同专业。2008年上半年黄想与年某谈恋爱但遭拒绝,黄某不肯罢休此后不断对年某骚扰。案发前一天黄再次发短信骚扰年某时,年某便打电话对黄讲要找人修理他。黄某以前也曾打电话恐吓年某,说到时候要与她同归于尽。
三条手机短信显报复杀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黄某手机信息提取笔录一份,证明2009年11月11日20点05分至25分,从黄某持有的手机中提取三条嫌疑信息,第一条为“你……怎么不接电话……”;第二条为“……哥哥到你学校了……”;第三条为“你真贱!早不放弃,非得等到沦为一个恶魔……一无所有时,才知道后悔……越想越气,真想现在就灭了她……”这些短信无疑显示了黄某埋在心里已久的报复念头终将爆发。
事后年某因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得以脱险。后经有关部门两次鉴定证明:年某因外力作用头面、颈、胸背部共计22处创伤;胸部穿刺抽出不凝血……评定年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为泄一时之愤换来八年徒刑
芜湖市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其认为年某要找人打他,且又遭年用书砸其头部,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用刀刺年的背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黄某家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年某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原告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方表示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