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易主,两孙女将奶奶和新房主告上法庭。法庭通过调解,让祖孙3人重新和好。近日,颍上县杨湖人民法庭负责人驱车几百里来到马鞍山市一座居民楼,两名女孩和其拄着拐杖的母亲赶忙出门迎接。拿着法庭送来的2万元现金,母女3人感激不已。
房屋被卖,两姐妹起诉新房主
两名小姑娘分别叫赵倩和江英,也是亲姐妹,腿脚残疾的是其母亲魏颖。1995年1月,魏颖和丈夫赵东离婚,法院判决书中没有提及房产,只判决赵倩和江英随父亲赵东生活。不久,魏颖改嫁到马鞍山。2002年,赵东去世,两姐妹跟爷爷奶奶生活。2005年,爷爷病故。第二年两姐妹到马鞍山市投靠亲生母亲。2008年,魏颖被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去年11月,赵倩回杨湖镇给父亲和爷爷上坟,发现原来与奶奶一起住的房屋被卖了,遂起诉新房主叶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纠纷升级,祖孙三人对簿公堂
该房产纠纷立案后,房主叶标要求追加卖房人即两原告的奶奶熊士荣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两原告认为房屋系自己的父亲所建,应属于自己继承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处分,并提供了父亲生前办的规划许可证。被告提供了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第三人给他出具的13.7万元房款收据。第三人熊士荣提供了一份书证和5份证人证言,证明该地点和原破旧房屋是其丈夫在1990年5月所购买,并有买卖协议书为证,以此说明该座房屋与两原告的父亲无关。
杨湖人民法庭负责人接手该案后,考虑到不能破坏祖孙之间的亲情,在诉讼中,邀请了杨湖镇政府及杨湖街上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解,还要求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帮助做思想工作。因第二原告江英原在其姑姑家生活了一段时间,双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承办人多次与熊士荣的女儿沟通、交流,请其出面做工作。
念及亲情,奶奶同意拿出2万元
在法庭的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
在多方参与调解的过程中,原告赵倩在马鞍山骑车外出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急需费用。江英正在上高中,也急需缴学费,因其母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仅靠继父一人打工维持生活。奶奶熊士荣听了杨湖人民法庭的情况通报后,对母女3人面临的困境很难过,念及十几年相依为命的祖孙情,同意拿出2万元给两原告,并对承办人说,路途遥远,自己身体不适,不能前往马鞍山看望孙女,请法官带去她的心愿。
与法官见面时,母女3人十分高兴,当即写下了撤诉申请,不再与奶奶继续打官司,并请求谅解。(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