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获得教育经费补助。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将鼓励民间资本办学,并给予多项优惠措施。
首次对民营资本办教育“政策松动”
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等领域和行业,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
据省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当前民营企业投资多数集聚在餐饮、房地产、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领域。此次我省明确提出,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办学,这将激活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的热情。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将获得减免、补助
依照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龄可连续计算;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时,民办学校资产不改变用途的,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过户时服务性收费。
据悉,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上学多年来已经免除学杂费,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但不少在民办中小学享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学生却享受不到补助,这一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意见明确,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按协议获得教育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