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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规定 任何替代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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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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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规定 任何替代将严处

 

星报综合消息 昨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指出,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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