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市里的食品种类也日渐增多。然而对于老年人和粗心大意的市民来说,在琳琅满目的食品中常常会买到快到期的食品。“扔又舍不得,退又退不掉”,是这些市民普遍的心声。而工商总局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却很少有超市履行。
市民渴望 有告示牌提示临期食品
家住合肥的戴奶奶,由于年纪大了,眼神有些不好。有时去超市买东西,就会买回一些快要到期的食品。“小孙子喜欢喝鲜奶,可是鲜奶盒子上的生产日期比较小,我有时看不清,好几次买了第二天就到期的鲜奶回去。”戴奶奶说,她也不好意思每次买东西都向售货员询问食品什么时候到期,“要是食品货架旁边有告示牌,提示我哪些东西快到期就好了。”这是戴奶奶的心声,也是很多市民普遍的愿望。
多数超市 临期食品根本没有提示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合肥市的数家超市后发现,大多数超市并未按要求专门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大多是和新鲜食品放在一起混杂销售。
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的牛奶专柜前,商家打出了“买一箱送四袋”的促销活动。记者看到,这些作为赠品出售的牛奶的生产日期是8月20日,而产品包装上却标明该牛奶的保质期为一个月,明显属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而这家超市售卖的糕点更是夸张,记者发现有些面包的保质期为3天,而就在当天到期,不但没任何提示,反而与保质期分别是19日、20日的面包混合放置;至于散装的腌制食品和大米等,甚至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看不见。面对记者的追问,销售人员说:“生产日期都是写在上面的,你自己看看不就知道是否即将到期了吗?”
相关文件 早已出台 无奈鲜有履行
记者了解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在2007年就已出台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既然已经做出了规定,为何却很少有超市履行?安徽省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这个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不是强制规定,所以商家并没有义务在卖场内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我们在检查的时候,也只是会提醒商家必须销毁到期食品。至于是否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如果他们不履行,我们也不能强制他们执行。”该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