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银行职员私取储户存款60万用于炒股构成贪污,日前被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李某原系某国有商业银行怀远县分理处主管会计,2008年上半年炒股亏本且有借款即将到期,为了还钱和继续炒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与王某(另案处理)内外勾结,以虚假的身份证办理挂失和覆盖密码等手段篡改储户陈某在银行的存款信息,然后又申办了银行卡,并于8月4日至23日用银行卡从其所在的分理处和浙江省慈溪市、余姚市以及安徽省宿州市、固镇县等地多家银行先后11次提取储户陈某的存款计602000元,予以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覆盖密码等手段,篡改储户信息,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