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继砀山县民政局原会计王本金、原低保办主任甘永瑞被判刑后,日前,该局原局长潘立标、原财务股股长张新纪在泗县法院分别领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潘立标伙同张新纪冒领军人优待金、伤残抚恤金236462元,除共同贪污20000元,余款216462元用于不正当开支。同期,潘立标伙同他人冒领优抚、抚恤金,除贪污外,余款125212元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2008年,潘立标伙同王本金将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金50000元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2009年春节,潘立标伙同王本金等人购买衣物支出9800元,潘安排王从账外资金中支付。
砀山县民政局所属殡仪馆分别于2006年、2007年从山东威海某公司购买火化炉各一台,该公司为感谢潘立标在购买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分两次送给潘立标60000元。2003年至2008年,潘立标伙同张新纪在乡镇敬老院建设过程中,以争取民政资金需要工作经费为由,向各乡镇索要现金24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
法院认为,潘立标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滥用职权罪。张新纪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潘立标有期徒刑18年,判处张新纪有期徒刑1年,同时追缴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