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名村书记凭借其手中的职权,受贿、索贿累计达81.1万元,其中39万元系主动索贿。日前,该村书记以受贿罪被合肥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3年4月至2009年2月,时任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某(后因区划调整,于2007年4月改任包河区淝河镇某村党总支书记),因该村启动了改造拆迁恢复楼及工业区建设两项政府工程,王某某凭借其手中的职权,多次收受或索取相关人员的钱财,累计81.1万元,且其中39万元系王某某主动索贿。
2010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发,后王某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事实。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宣判后,王某某悔恨不已,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