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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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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八十万
一村书记获刑十年半

陈永骜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一名村书记凭借其手中的职权,受贿、索贿累计达81.1万元,其中39万元系主动索贿。日前,该村书记以受贿罪被合肥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3年4月至2009年2月,时任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某(后因区划调整,于2007年4月改任包河区淝河镇某村党总支书记),因该村启动了改造拆迁恢复楼及工业区建设两项政府工程,王某某凭借其手中的职权,多次收受或索取相关人员的钱财,累计81.1万元,且其中39万元系王某某主动索贿。

2010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发,后王某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事实。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宣判后,王某某悔恨不已,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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