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十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安徽某院校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费某,因涉嫌犯有受贿罪站上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被告席。
2010年5月4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接到反映,一名行贿人在交待材料中提及,自己曾经给安徽某院校基建财务科科长费某送过“好处费”。后经调查核实,费某被抓获归案。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费某在参与安徽某院校相关基建工程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崔某(另案处理)等人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在昨天的庭审中,就费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对照自首情节等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