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个青春少女在溜冰场上看到帅哥,为结识采用故意冲撞的方式作为媒介,不料帅小伙经不起这“青春”的撞击,倒地摔伤。结果一场青年男女间的玩笑,变成了一场赔偿官司。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原告郑某、两被告小芸和小芳各自分别在合肥某溜冰场内溜冰。期间两女孩看到郑某长得很帅,想借机结识,于是两人手拉着手溜冰,数次冲撞郑某,导致郑某腿骨骨折。
事后郑某报警,两女孩承认了二人在溜冰过程中故意冲撞郑某的行为。郑某随后将两女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女孩在溜冰过程中,无故故意数次冲撞郑某并导致其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郑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小芸及小芳的父母分别赔偿郑某二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青少年性格直爽,喜欢交友,做事很少考虑到后果,尤其是邂逅帅哥或美女时,希望认识的动机是良好的,但无论何种目的的接触,都应事先考虑到手段是否正当、期望是否能够达到,不要因此造成伤心又赔钱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