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土地爷”帮一次忙,收一套房。昨日,巢湖市中级法院对原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玉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朱玉华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受贿所得的705069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指控,朱玉华在担任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证办理等方面,给他人“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05969元。
朱玉华曾在征地、办理土地证及减免规费等方面给予安徽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帮助。为答谢他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某2007年11月份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价值583969元的住宅,作为礼物送给了朱玉华。之后,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3个春节,吴某某又以拜年名义分别送给朱玉华人民币1万元、2万元、1万元。朱玉华均欣然接受。安徽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为感谢朱玉华在该公司办理土地证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以拜年的名义共计送给朱玉华人民币1.3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朱玉华犯受贿罪7年零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1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1年,决定合并执行8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