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档案材料,办理虚假军人伤残证,冒领军人伤残抚恤金,砀山县民政局原会计(报账员)、原低保股长(即低保办主任)于9月3日在泗县法院双双领刑。原会计王本金因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贪污所得89372.89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原低保股长甘永瑞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贪污所得5429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两条蛀虫先领刑
2006年至2009年,王本金在负责发放伤残军人抚恤金的过程中,伙同砀山县民政局原优抚股股长杨华(另案处理),以王佰泉、陈超锦、汪海洋、陈涛等四人的名义办理虚假的军人伤残证,冒领伤残军人抚恤金68344元,被其占为己有。
2006年至2009年,王本金利用保管砀山县民政局部分账外资金的便利条件,将其中14148.89元据为己有。2007年9月,王本金伙同原砀山县民政局局长潘立标(另案处理)等人,在代办砀山县某企业参保费过程中,分别从参保费中领取2000元,占为己有。另查明,王本金伙同他人用账外资金(“小金库”)购买生活用品,从而贪污公款4880元等事实。
40余万伤残抚恤金“被黑”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王本金伙同潘立标,以孟庆斗等15人名义分39笔非法套取伤残抚恤金、在职军人优待金等专项资金135012元;2006年11月至2009年6月,王本金伙同潘立标,收取退回的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金50000元;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王本金收取退回的低保金83031.2元、果灾捐赠款133950元。以上款项计401993.20元均未入账,用于单位处理不正当开支。
一个单位多人涉案被查
据了解,砀山县民政局除王本金、甘永瑞两人因贪污、挪用公款落网外,砀山县民政局原优抚股股长杨华、砀山县民政局原局长潘立标也相继“落马”。
2005年12月,甘永瑞与原砀山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杨华共谋,伪造评定伤残军人相关材料,付给杨华5000元,由杨华以甘永其的名义办理了军人伤残证。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甘永瑞以甘永其的名义冒领伤残抚恤金11笔,计款28918元被其占为己有。2005年,甘永瑞与杨华共谋,由杨华以王恩宁的名义办理伤残抚恤金领款手续。2006年至2008年,甘永瑞以王恩宁的名义冒领伤残金15551元,占为己有。2005年,甘永瑞与杨华共谋,由杨华以陈涛的名义办理抚恤金领款手续。2006年至2007年,甘永瑞以陈涛的名义冒领伤残金9825元,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