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明明只签了个购买意向书,说是要交2万元意向金,怎么去交钱的时候一下把31万元房款都从我卡里划走了?”从上海赶来合肥买房子的费女士近日碰到了一件烦心事,现在她要求退还房款,却被告知要等对方董事长签字同意才可以。
费女士是合钢的老职工,现居住在上海。虽然已退休多年,但她对合肥依然很有感情,这次就是专程从上海赶过来,想在合肥买一套房子。上周六,她和家人来到位于铜陵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处的某售房部,在销售人员介绍后,费女士意欲一次性付清房款,随即签署了一份购买意向书,意向书上写明需要交2万元的“意向金”。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先去交钱,然后回来签合同。费女士以为只是去交2万元“意向金”,没想到收银员一下子从她的银行卡上划走了31万元全额房款。费女士虽然不解,但想到反正要买,就没再计较。
然而,当她准备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合同上写明该房不通管道煤气。费女士很气愤,觉得是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要求退款。但此时,销售人员却以钱已入账为由,告诉费女士要请示公司上级领导后再作决定。
记者于昨天上午来到该售房部,找到了当时接待费女士的蒋姓销售人员。但当记者说明来意之后,该销售人员对当时的情形闭口不谈,只一再强调此事需要公司高层商议后再作决定。当记者问及该楼盘的房屋为何不通管道煤气时,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是公寓式住房,不允许接通管道煤气。至于为什么没有向费女士告知该情况,该销售人员也不予解释,只是说这其中有一些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