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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打、药杀野生鱼,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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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打、药杀野生鱼,该当何罪?
宣城一律师建议刑法中增加“以危险方法危害野生动植物罪”
慕继平 记者 何曙光
一男子正在用电瓶电打野生鱼
 

“每每看见有人在河流小溪药鱼,河面上漂着一层死鱼,鱼子鱼孙无一幸免,我的心就疼。”2009年11月13日,宣城律师徐健向省政府递交了立法建议书,呼吁制定《安徽省野生鱼类保护办法》。省政府法制办接收立法建议后,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了登载。此后,很多媒体纷纷给予关注。  

痛心:“药往水里一撒,就漂上来一层死鱼”

“有人说我不应该做律师,应该做一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但我不在乎别人说我什么”,一说到用电用药非法捕野生鱼的行径,徐健开始激动起来,这个从小在水边长大的人,对野生鱼类有着很深的感情。

“我曾经跟踪过一个药鱼的人,施药后,不到20米宽的河面,漂着一层死鱼。”徐健说,经过他的观察了解,现在这种情况在皖南已经越来越普遍,“已形成一条黑色市场链条,这些鱼最后都上了市民的餐桌,实际上这些药死的鱼是不能吃的。”

为弄清电鱼、药鱼的人的活动规律,徐健做了充分调查,从他们的捕鱼时间到捕鱼器具甚至死鱼的流向都摸得一清二楚。“他们就趁着下雨水涨的时候来,三五成群,已经是半公开化了。那药往水里一撒,很快就漂上来一层死鱼。”徐健忧心忡忡,“长此以往,野生鱼类也许就会濒临灭绝。”

建议:“制定安徽省保护野生鱼类办法”

目睹了非法电打、药杀野生鱼的行为后,徐健愈发觉得该制止这种行为,“我就想到了制定一部法律规范。”徐健说,我国目前对这种非法捕野生鱼的行为属于渔政部门管理,但仅仅指望渔政部门显然不现实,他们不仅人员不够,处罚的力度也微弱。“野生鱼类管理亟待法规化。”

徐健告诉记者,当看到我省一个征集立法项目公告后,就写了一千多字的项目方案《安徽省野生鱼类保护办法》,然后邮给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方案中,徐健建议,“制定安徽省保护野生鱼类办法,野生鱼类管理的职能部门建议由公安部门来做,要加强处罚力度。”

徐健称,接下来,他将制定一份具体的法律草案,等草案做出来后,想弄一个网络公示。“希望能公开征集到同行们的意见,争取做得更完美。” 针对社会上有的人认为这是在作秀,徐健说,“我是认真的,不存在炒作。”

计划:建议全国人大在刑法中增加罪名

徐健说,他上书的《安徽省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后来受到了重视。2009年底,宣城市水产局主要领导与徐健进行深入交流,并承诺加大对野生鱼类的保护力度。

“现在又到了野生鱼类的活跃期,仅我家乡附近的河流,短短两三个月,我就发现被药鱼者药了三次,触目惊心呀。”

目前,徐律师正再次制作立法建议,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全国人大在刑法中增加“以危险方法危害野生动植物罪”,以期对电打鱼、药鱼、炸鱼者施以刑罚制裁,遏制当前危害野生鱼类的可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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