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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渎职案,别想评先进
走,一起“查”政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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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一起“查”政府去
体验政务公开 报名热线:0551-2620110
沈兰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我省政务有多公开?》一文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表达他们想亲身前往政府部门体验政务公开的愿望。现在,机会来了!即日起,本报和省政务公开办联合开展“百姓走入政府部门,体验政务公开”大型互动活动,报名热线:0551-2620110。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还规定了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这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从那天开始,只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公众都可以予以查询和了解。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政务公开工作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但信息公开前进的步伐也不乏艰难和困惑。比如,一些部门动辄以各种似是而非的名义拒绝公众的信息需求;一些公开的信息,人们要么不感兴趣,要么看不懂;有的地方在群体性事件中因为信息公开失当酿成严重后果;统计数据失真造成的“被增长”、“被就业”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在法治轨道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少工作还刚刚破题,任重道远。

条例实施两年后,我省政府部门还存在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甚至拒绝公众查询信息的行为吗?即日起,本报将和省政务公开办联合开展“百姓走入政府部门,体验政务公开”活动,面向全省征集热心读者参与。届时,将由省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负责人、本报记者、专家学者陪同读者一起走入各个政府部门,亲身体验政府部门的政务究竟有多公开。同时,也欢迎遭遇过政务不公开的读者来电诉说你们的经历,热线电话:0551-26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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