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说起租房,省城市民牛先生有“一肚子苦水”,今年4月份,4个“80后”女孩租了他的房子,可没多久,她们私自把房子改成“集体宿舍”,供17个人“蜗居”。看到对方如此不遵守“约定”,牛先生决定停租,但对方“死活”不答应,“真是拿她们没办法,我都快愁死了!”
今年4月份,四个年轻女孩来到牛先生家看房,看完房子后,觉得挺满意,便表达了租房的意愿。牛先生看小姑娘们挺老实的,就低价把房子租给了她们,“每个月房租1400多元,在同地段算是最便宜的了。”可没多久,牛先生发现, 女孩们在附近开美容店,她们把房子改造成了“集体宿舍”,挤了17个人不说,房子还成了26个人吃饭的“大食堂”。根据当初租房时的口头约定,房子的“住户”最多不能超过六人,而且房子里坚决不允许“做饭”,“她们违反了约定,我有权收回房子。”
为了解决此事,牛先生多次找到女孩们“讨要说法”,可对方却“编了种种理由解释”。多次协商无效后,牛先生只得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她们于7月16日搬走。“可7月16日到了,她们‘赖着不走’不说,一分钱房租也不交。”为了这件事,牛先生先后找到了益民街道派出所和益民街道司法所,他们都表示不好“干涉”,让牛先生和对方协商解决。
记者电话联系上其中一位女孩张小姐,她表示,根据租房协议规定,房子租期为三年,“房子还没到期,我们不愿意退租。”她承认,她们确实违反了“约定”,但现在她们已在积极改进了。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她建议,牛先生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虽然双方关于“住户人数和是否允许做饭”是口头约定,但该约定体现了双方的意志,对此对方也是承认的,所以该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牛先生可以依法申请解除租房合同,收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