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对2009年下半年认定的“中皖辉达”等一批“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了隆重表彰与颁证。
安徽中皖辉达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的“中皖辉达”商标继2009年5月份被认定为“合肥市著名商标”后,又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这不仅是省、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权威机构对辉达公司具备高度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战略实施取得卓有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皖辉达”品牌的认定,更是广大消费者对辉达公司优质服务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省著名商标享有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格,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安徽省著名商标在省内视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