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奖不闯红灯者,6行人各获得500元奖金。7月10日早8时,在石家庄市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当红灯亮起,步行人郝召云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时,她没有想到,因为这个举动,自己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获奖者十分激动,她说从没想过自己会因为“红灯停”这样一件小事而获得奖励。
重罚与重奖,都能推动某些观念的深入入心。奖与罚都是执法部门为了推动法规的实施而采取的措施,我们见惯了重罚“带着鞭子”强力出击,甚至某些城市将道路违章者拿下后,还罚其穿“黄马褂”站岗执勤,捉住下一位违章者才可走人。现在,一个捧着奖金的活动来了,我们似乎很陌生,但从历史上看,这不就是商鞅立木取信的翻版吗——仅仅将一根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便有赏金十两,后来提高到赏金五十两,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可以有。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来推动法规政策的实施,来鼓励守法自觉,是习惯以罚款约束民众的有关执法部门都应该学习的。石家庄出台的“重奖不闯红灯者”,是以随机抽取方式来有限奖赏,其用意只关乎传播功效,并无意张大此举,来做全民素质评价并予以全面奖赏——一切对此反问其有损公平公正的质疑者,须当理解这个前提。
有网友追问“那我不偷不抢,更算良民,为何不奖”,我觉得这种质问有些没有必要。
石家庄的此项奖励政策,只是以一个短暂施行(十天、奖第一位)的新创意,来对交通法规做进一步的推广宣传,算是一次专项活动,与以往的重罚相比,500元的奖赏更具谈资,而谈资不正是传播有效性的前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