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辛县法院江集法庭庭长杜颖玉犯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日前被蒙城县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杜颖玉早期是利辛县法院的一名驾驶员,曾犯非法拘禁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7月,利辛县孙集镇村民关学中、关平均的重型货车因交通事故,被浙江省嵊州交警队查扣。关学中、关平均为要回该车,通过刘立栋及律师翟如飞找到时任利辛县人民法院江集法庭庭长的杜颖玉,杜颖玉与翟如飞、关学中、关平均、刘立栋等人预谋,让关学中给刘立栋打了一张15万元的假借条,并起诉至江集法庭。此案由杜颖玉受理并于2008年7月15日立案,当日办理了财产保全裁定,后杜颖玉在未开庭的情况下审理了此案并作了判决,将扣押在浙江嵊州交警队的货车要回。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杜颖玉在办理各类民事案件中,先后多次收受当事人刘传胜、陆峰等人的贿赂共计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