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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把上树”最高罚两百 管不好责任区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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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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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下月起实施
“拖把上树”最高罚两百 管不好责任区罚千元

胡少殊 武剑 记者 徐涛 文 王恒 图
向市民宣传《办法》
 

沿街店面门前的自行车乱停放,拖把随意挂靠在树上,店面门前垃圾遍地等问题,究竟由谁来管,管不好该罚谁?下月起《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以往的“门前三包”制度将被这一新制度所代替。

据了解,新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在赋予卫生责任人管理权力的同时增加了对卫生责任人的强制性处罚,譬如居民将拖把随意挂靠在树上乱晾晒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管不好自己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将最高处1000元罚款。

变化 “门前三包”延伸到空中

将于下月起实施《办法》届时,“门前三包”制度也将走完合肥旅程。

根据《办法》规定,未来的责任区划分并非仅仅局限于“门前屋后”的范围,而是包括了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空中区域”。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洗、清除和修复。“《办法》制定时之所以如此考虑,是因为随着城市的发展,广大市民对于市容环境的要求已经超出地面范围。”合肥市市容局法规处处长余建波告诉记者。

因此,沿街商家门面的门窗、橱窗、牌匾、灯饰等细小内容也进行了明文规定,出现破损须及时更换、修复。牌匾、灯饰上文字出现的错字、别字、残缺字现象以及擅自设置牌匾灯饰也是被禁止的。

管理 “块状”划分明确不扯皮

“据介绍,以前“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划分是按照城市的主干道,而今后则是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块状’划分。”

据了解,为避免责任人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此次办法对于“责任田”的划分力求极致。其中,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等公共区域,由城管部门负责;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或设施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城市出入口道路由交通部门负责;移交城管部门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负责;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上划线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由市交警部门负责;有明确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而小街巷、居住区(城中村)由街道、乡镇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处罚 随意晒拖把小心罚两百

在办法即将实施之际,本月起刚刚正式生效的《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无疑为此提供坚强后盾,其中非常引人关注的是,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首次进入自由裁量范围,居民即使是在树上晒拖把等乱晾晒也将面临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管不好自己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将最高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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