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日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对各方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当天发布会上介绍,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如指引中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王善成说,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具体而言,指引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鼓励做的则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王善成表示,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
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综合中新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