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12月24日,长丰县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在水湖镇俞岗村一商店内发现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00余件。12月22日,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锦绣派出所在一停车场活动板房内查获烟花爆竹近100箱。12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在一民房及室外集装箱内查获烟花爆竹400余件。
12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在一垃圾回收站内查获烟花爆竹4000箱。12月20日8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在一居民楼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十余箱。12月21日,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将正欲卸载转运的厢式货车及总价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当场查获。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