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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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实施意见
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有激励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日前,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中获悉,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有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可享受“奖励”

《实施意见》在激励措施方面,细化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关于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3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6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36万元。

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新规定?据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付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此外,我省已提前实现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部分市还开通了医保钱包,可以在同样开通医保钱包的其他省市共济使用,并将加快推动跨省个人账户共济。

断保再参保,有新约束

现实中有些人断保,生病后就想再参保,《实施意见》对此有约束,在约束措施方面,对“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进行了细化。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征兵工作部门提供的退回新兵、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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