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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解一案,结四案

许变 赵永莉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四起因为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和解,让四起案件保险当事人,以最快的速度拿到了保险金赔偿款。

2023年4月7日,A企业为其508名员工在B企业处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保障内容为从业人员每人伤亡责任限额800000元,附加医疗费用每人责任限额100000元。保单第七条特别约定赔款至A企业,对从业人员因工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包含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诉讼费等各项。

2023年7月18日,A企业投保的从业人员王某、李某、陈某、冷某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后经A企业送医治疗。为确定伤情向B企业理赔,A企业向鉴定机构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王某为十级伤残,陈某、冷某均为九级伤残。

A企业认为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B企业应当理赔,但A企业与B企业就理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企业遂将B企业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详细了解案情,与A企业、B企业分别进行谈话,切中案件症结点。一方面,向B企业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四起案件的伤者一一进行问候和关怀,耐心地安抚伤者的情绪,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金额。

经过数次面见及电话沟通,最终A企业、B企业就四起案件的赔偿各退一步,达成了王某案件赔偿146000元、李某案件赔偿94800元、陈某案件赔偿192000元、王某案件赔偿218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四起案件通过调解顺利结案,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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