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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自测,整改及时“免吃罚单”
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283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2021年以来,我省印发实施两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27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据统计,今年1至3季度,全省共计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83起,免罚金额34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选取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5月15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噪声自行监测。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裁量,应给予该公司2万元行政处罚。

5月16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并于5月17日出具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且检测结果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中及时发布。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且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完成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第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企业没有被罚款,我们深切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温度。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将认真查找环境管理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此外,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阜阳市串中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案、安徽中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案、含山县林头环宇铸造厂涉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案、淮北市油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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