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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一体创新招 “以保代执”解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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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一体创新招 “以保代执”解两难

黄优 曹开发
 

近日,宁国市法院探索适用“以保代执”模式,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首次以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的方式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履行。

宁国某劳务公司与宁国某建设工程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前阶段,宁国某劳务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对宁国某建设工程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下财产9万余元予以保全。诉讼阶段,承办法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宁国某劳务公司劳务费8.5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表示公司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仅靠现有的流动资金无法偿付劳务费,需要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再支付;但宁国某劳务公司认为一旦解除保全,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届时再申请执行将无款可扣。一边是原告公司快速兑现权益的迫切需求,另一边是被告公司财产被冻结主动履行不能的尴尬境地。

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得到及时履行,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账户中扣划”的方式代替“当事人申请执行”,打破传统案款到账流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最终,承办法官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在扣划相应案款后,解除了对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保全措施。

2024年8月,宁国市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破协调运行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运行以来,宁国市法院加强审执衔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创新采取“以保代执”模式,缩短了案款支付周期,既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利益,也减轻被告公司诉累,实现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影响最小化,做到既营商又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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