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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印发
安徽印发实施意见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治诉求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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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印发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具有合肥市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困难情形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资金和实物救助,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收入人口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记者了解到,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原则上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救助。但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发挥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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