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学习贯彻第724号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落实项目条件,实施源头治理。中心在受理进场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当满足法定的交易条件。如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完善文件编制,规范交易行为。中心按照条例规定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招标人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并要求投标作出相应承诺。加强合同管控,保障工资支付。中心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时,进一步告知建设单位在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载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条款,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健全联动机制,落实标本兼治。中心和县发改、住建等相关工作部门加强联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精神,存在拖欠行为的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给予不良行为处理,限制进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同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黑名单”公开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