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涡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2017年4月,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委会在涡河(马寨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平均发电量136.2万度。上述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2022年7月,亳州市河长办将问题线索移送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后经初步调查认定,村集体组织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6座光伏电站。
同年8月10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多次责令村集体组织纠正违法行为。因光伏电站属于国家产业扶贫项目,不宜直接拆除,需要由属地镇政府妥善解决。同年9月14日,谯城区检察院向十九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防洪义务,将妨碍河道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河道管理范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十九里镇政府反映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支持。对此,亳州市检察院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协同联动,历经30余天,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至附近的陈小庙村,消除了河道洪涝安全隐患。
2022年10月25日,谯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跟进监督。涉案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已被全部清理完毕,新光伏电站已正常运行,可带动村集体收益达58万余元。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谯城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非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公益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