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9月12日前,公众可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草案及其说明,并提意见、建议。
配建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和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配建停车泊位应当同步配建规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预留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合肥市支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社会多元化主体参与本市停车场投资与建设,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自有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鼓励春节、国庆、中高考等时间段免费停车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不同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免费停放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鼓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在春节、国庆、中高考等时间段为市民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同时,交通客运场站、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其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区域,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禁止机动车在临停快走区域超时停放。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设置的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依法取得专属使用权的除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停放废弃机动车辆。
与此同时,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合肥将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推行错时共享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