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走进一些药店,细心的人会发现明明是牙线,可产品名称却叫“牙科洁治器”;明明是沐浴露、洗衣液,产品名称却叫“清洗液”……同时,这些产品上都赫然印着“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编号”。这些产品扰乱了公众对医疗器械的正确认知,并且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为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以上乱象,出台举措,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监管,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三类违法行为。
一是零售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清洗液、导光凝胶、牙科分离剂、(牙科用)口外研磨材料、牙科用毛刷、牙科洁治器、剔挖器等。二是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使用人群)、使用方法等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三是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如经营仅标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等。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通知、督促辖区相关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产品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下发的相关检查工作指引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