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时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 (8月5日《工人日报》)
“刷脸”已然成为一个敏感词汇,“非必要不刷脸”也已成了共识,可没想到寄快递竟然也要“刷脸”,而且不只是北京,上海的不少市民在寄快递时也碰到了被要求“刷脸”的事儿。更奇怪的是,不同的下单方式、不同的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居然不统一,简直就是乱象丛生。
按照今年4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递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其中,并未对人脸识别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换句话说,“刷脸”并非必要。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快递公司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无可非议,但人脸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过度处理。所以,“刷脸”绝对不是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提供寄件服务。
近期,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快递企业对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等进行规范。难道一“规范”就要“刷脸”?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手段,并不作为强制推荐。可快递企业为了省事、省力、省心,根本不想费力去寻找替代办法,而是把麻烦一股脑儿地推给消费者。拿着鸡毛当令箭,“刷脸”没商量。
“管理严格”是件好事,是为了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可在懒政思维的作用下,却变成了侵犯个人权利的挡箭牌。对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