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31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其中,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詹某国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合力加强对退役军人救助的典型案例。被救助人詹某国,男,1947年12月出生,系民事执行监督案申请人,解放军老战士。2022年4月4日,詹某国与朱某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兵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詹某国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民事诉讼,2022年9月6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判令朱某兵赔偿詹某国医疗费等损失18992.59元。因执行未果,詹某国向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2024年1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詹某国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过程中,发现詹某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詹某国自1963年11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连续四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3月退役后回乡与妻子务农,现二人均年近八旬,每月收入只有800元,其子女外出务工,家庭负担较重;交通事故发生后,詹某国住院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愿拖累子女,未及康复即自行出院;被执行人朱某兵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未给予任何赔偿。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詹某国系解放军老战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属地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实施综合帮扶。詹某国对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关爱十分感谢,表示将结合其作战经验讲授爱国主义教育课程,发挥自身余热,回报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