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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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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544547102@qq.com,或通过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直接留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部门:住房保障处,联系电话:62627015。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工作应当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实现平台与不动产登记、户籍、婚姻、人才类别等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轨道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同时,新建保障性住房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实行装修交付,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面向高层次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由建设主体根据人才需求合理确定。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需由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房产核查范围包括: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等。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家庭退出保障性住房的,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到期后,原配售家庭仅可再申请配售一次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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