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25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稿》重点对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配售管理、回购管理、使用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根据《意见稿》,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轨道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实行装修交付。属地负责适度超前或同步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重点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包括城镇户籍家庭、产业科创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保障城市运行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申请人如具有合肥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三年,或者在该市市区稳定就业且近五年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还应当满足无房等基础条件,具体配售范围和配售条件在配售方案中明确。
根据《意见稿》,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将实行“一项目一方案”,按照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登记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实施配售。配售价格按照土地、建安、财税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予以测算。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售房源库,建设主体将项目房源信息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统一对外发布。
在管理方面,保障性住房项目优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缴纳维修资金,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与商品住房购房人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产权不得分割继承。如产权共有人之一去世的,保障性住房由产权共有人继续使用,指定或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继承事宜。产权人只有一人且去世的,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承人继承;也可直接申请由政府指定管理运营单位予以回购,由继承人继承回购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