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的住户袁大爷在步行进入该楼幢后门通道时,被楼上掉落的滑板砸中头部,当场倒地昏迷。经送医抢救,袁大爷虽无生命危险,但因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等,构成四级伤残,且有部分护理依赖。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天降滑板”的肇事者是与袁大爷同楼幢的8岁男童小聂。最终,当地法院认定小聂的父母“担全责”,判决赔偿袁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3229.93元。(7月21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轻则致人惊吓、受伤,重则致人残废、死亡。本案中的袁大爷就是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四级伤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近年来,已有不少高空抛物者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民事代价”或“刑罚代价”,不是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就是被判刑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但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者是一名年仅8岁的男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名8岁男童是否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呢?此次,当地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那就是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孩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具有抚养、教育义务,应当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当地法院最终作出了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判决。
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孩童父母的一种教育和惩处,更是对其他孩童父母的一种提醒和警示。可以说,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同时,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也提醒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父母积极承担起管护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责任教育,培养孩子形成安全行为习惯,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