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惠疆:仁心显大爱,生命桥梁长
合肥出台规范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办法
安徽射箭选手全国赛场取佳绩
王勇:唱响旅列服务四季之歌,谱写新时代劳动者乐章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出台规范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办法

记者 王珊珊
 

星报讯 为优化商业环境,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记者获悉,合肥市公管局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具体条款,提高了文件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异议提交的渠道、内容、答复要求以及遵循的规定等刚性约束。

《暂行办法》规定,异议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异议人不能利用异议不当得利或实现非法目标。异议人需要为其提出的异议提供必要的证据进行证明,被异议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交的异议书。

如果被异议人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可以继续进行招标活动;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并可能影响招标活动或中标结果,应视情况处理。例如,如果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且存在开标程序不正当或招标结果不合法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招标活动;如果对招投标过程或中标结果提出异议,且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从中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