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等顶格执行国家政策……6月23日,记者获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顶格执行国家政策。国家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为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我省均按最高标准执行,充分体现对企业稳岗扩岗和个人提升技能的支持力度。
优化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政策和申领渠道,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
推动政策高效落地。坚持把落实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指导各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补贴惠及面和资金直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