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时至暑夏,合肥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扎实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劳动保护和风险防范要求,6月18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人社局就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落实落细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分别做到:预报气温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从严从实抓好各项防暑降温举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减少劳动定额。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比照高温津贴标准或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