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等。
据悉,《通知》从保障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政策等七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医保在促进人口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为,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更加有力。我省目前已将该类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通知》规定,在不增加个人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除按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参照贵州省做法,发放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翻倍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800~1200元定额补助,全省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此外,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