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褒隐寺塔建于唐宝历二年,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2012年6月2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因修缮不当,古塔原有古朴风貌遭到破坏,其文物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望江县院)于2022年7月1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实地勘查、走访人大代表、调取相关文物资料查明,褒隐寺塔曾因破损严重于2016年5月进行修缮,但因方案设计、施工工艺等问题,修复效果不佳,古塔风貌遭到破坏;同年10月,安徽省文物局专家组对该塔现场检查评估,对维修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但该整改意见一直未得到落实,文物价值持续受到影响。
2022年7月4日,望江县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查找褒隐寺塔修缮不当的原因并研究制定新的修复方案。2023年2月,望江县院跟进监督发现县文旅体局在方案审批后仍未开展修缮工作,整改无实质性进展,遂于同年2月26日对该案恢复审查。
2023年4月13日,望江县院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3年8月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以及部分行政机关代表120余人现场旁听观摩。2023年9月1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县文旅体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完成褒隐寺塔修缮工作。
判决后,检察机关跟进文物保护修复情况。省检察院、望江县院先后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视察该塔整修工作。2023年11月,褒隐寺塔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记者了解到,该案例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从文物的修缮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出发,将人大代表建议所反映问题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于行政机关整改工作长期停滞的,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在法院判决后持续跟进关注整改情况,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