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合肥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应调整。
在合肥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对城镇户籍家庭收入标准作出了调整。
其中,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合肥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合肥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区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
同时,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3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5765元/年;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3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7687元/年。
根据要求,合肥市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为主,城镇较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收入认定时,应扣减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