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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促进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6月6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意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指导下,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协助组建矫正小组、协助掌握重要情况、协助开展教育矫正、协助做好困难帮扶等五个方面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应主动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对接,建立工作衔接配合制度,明确协作事项,商定工作任务;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联动,及时互通相关情况,规范协助工作。

《意见》要求,应将协助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依照相关规定纳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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