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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现“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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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2023年生态成绩单
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现“双改善”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6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布,其中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双改善”,在全国均提升2个位次,改善幅度均居全国第7。

据介绍,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项指标同比下降,全省PM2.5年均浓度3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3%,O3浓度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2项指标同比持平,SO2年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CO浓度0.9毫克/立方米;2项指标同比上升,PM10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NO2年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2.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15市出现重污染天,累计为54天,同比增加26天。

酸雨方面,降水pH年均值为5.98。平均酸雨频率7.0%,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有5市出现酸雨。

据介绍,监测的210条河流、73个湖泊水库共401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占90.3%,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Ⅳ类断面占9.7%,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

长江干流安徽段总体、淮河干流水质、新安江干流水质为优,巢湖全湖及东、西半湖水质类别均持续为Ⅳ类,均呈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监测的38条河流中,7条水质优、30条良好、1条轻度污染。

设区市的44个水源地中,有40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同比持平。出现超标的均为地下水水源地,受地质环境背景影响,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和钠。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84个水源地中,有75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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