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安全发展,在全面推动我省平安建设进程中贡献法治力量。
《条例》共6章62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将劳务派遣人员等纳入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保障责任和措施。
着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持续筑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线,《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物品等项目要先行验收。
围绕提升应急救援保障水平,增强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能力,《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应当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科学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