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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夕阳红”
安徽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修订和实施,为推动我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发展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入新阶段。

《实施办法》明确赡养人、扶养人的有关权利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照顾患病住院或者失能老年人的,应当依法保障其护理假。

完善相关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等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设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有关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潜力产业和经营主体,推进银发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便利老年人生活。《实施办法》规定,应当推进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护设备。此外,《实施办法》还就支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以及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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