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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增购条件 合肥市拟优化车位(库)销售管理政策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近日,合肥市房产部门对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进优化车位(库)增购政策落实,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在《通知》中,原第四条规定:“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该条现修改为:“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3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1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根据需要增购车位(库)”。

此外,《通知》第五条现修改为:“非住宅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3个月后,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在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个月后,可整体转让配建车位(库),受让方应为从事车位(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且必须遵守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对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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