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公告。
根据公告,合肥市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