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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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天然采光;多措并举保护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限制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4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将带来美好生活新愿景。 据新华社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简化征信投诉办理新规4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

新版《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4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进行了细分,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4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保障收购范围。

新修订的《导游服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相关表述、更新导游服务能力要求、优化导游服务内容要求、增加出境游领队服务要求、优化入境游导游服务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增加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内容。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一是服务宏观调控。二是明确职责程序。三是加强储存管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限制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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