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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餐饮服务单位 采购加工肉类食品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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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餐饮服务单位 采购加工肉类食品提醒告诫书

记者 沈娟娟 实习生 朱佳玲
 

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出提醒告诫,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可以给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12345、12315。

同时,合肥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采购猪肉类还应查验并留存猪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证书、肉质检验证书,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采购禽肉类,还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肉制品应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加工前应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味、酸败、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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